(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日前获悉,为提升消费供给,培育壮大内贸市场主体,玉溪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玉溪市促进内贸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促进全市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稳定经济增长。
支持村办企业纳限升限。对由行政村(社区)独资或控股农业企业、村级专业合作社成立的农贸企业,实现纳限、升限的,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奖励。
支持其他企业纳限升限。对当年新成立并纳限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年度升限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支持新增农贸企业扩大销售。对年度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5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
支持存量农贸企业扩大销售。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2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0万元、不足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1亿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批发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10的企业各2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10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达到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15万元奖励;对年度销售额增量超过2000万元,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零售业企业,市级给予销售额排名前3的企业各20万元奖励。
支持农贸电商企业扩大销售。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中年网络销售额排名前20的农贸电商企业,市级按网络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超过15万元。
《措施》指出,奖励资金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企业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商务、农业农村、统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额度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复审后进行公示。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直接兑付企业。(云南日报记者 李苏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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