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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新设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三十四条,二倍工资制度适用于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含初次用工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继续用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
然而《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13年9月)3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未补订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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