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可由胜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按比例分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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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商负担:调解、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二、法院诉讼费的收取如下: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分区间按比例缴纳。找法网提醒您,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离婚案件按件收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50-300元,离婚案件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
3.知识产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500-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
5.商标、专利、海事100元,其他行政案件50元。
6.申请公示催告100元。
7.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交了诉讼费后,约一个月左右开庭。诉讼费交了之后,根据法院安排确定开庭时间,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的答辩期,期满后开庭,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答辩期和三十日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开庭,六个月内结案。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六个月,限期内必须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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